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贵阳南明:背街小巷改造 群众喜上眉梢******
光明日报记者 吕慎 陈冠合
65岁的柯强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翠微巷住了30余年。最近,让他高兴的事又多了一件。“这背街小巷的改造,老百姓都看在眼里、喜上眉梢!环境变化大喽!既有城市的繁华,也有历史文化,关键是生活还更便利了!”
柯大爷说的小巷改造是贵阳市南明区打造15分钟“生活圈”,建好停车场和农贸市场“两场”,加快推进棚户区、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改造“三改”的“一圈两场三改”工作的一部分。2021年到2022年,像翠微巷这样旧貌换新颜的背街小巷有100多个。环境改造好了,居民的幸福感也大幅度提升。
86岁的王菊华奶奶在西湖巷19号院生活了40多年,她说:“现在的环境那是没说的,有些老邻居有新房子都舍不得搬走,这里安全舒适、干净整洁,真是享福。”
西湖巷口,游客罗先生看完地图,饶有兴趣地走进巷子。“这里太有特色了,古树花卉、历史壁画、人文典故,居民素质也高,小巷很有感觉。”罗先生一边走,一边品咂着老贵阳的味道。
据了解,南明区围绕“教业文卫体、老幼食住行”打造“15分钟生活圈”。有的业主食堂开起来了,有的社区微公交开通了,有的智能化健身房建好了,有的业主图书馆建成了,有的医养中心解决了后顾之忧……随着一个个民生项目落地实施,大家心气齐、干劲足,友邻相助,移风易俗,文明新风吹暖人心。
目前,南明区已启动18个生活圈建设,2022年实施新建改扩建项目449个,已完成停车场建设项目8个、完成改造农贸市场10个,规划新建、改扩建养老设施62个、教育设施28所。运动场地新建、改扩建项目46个。棚改项目17个、旧改项目6个、背街小巷改造110条。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3日 03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